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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新增1+85!凤城市紧急通告!7例核酸异常人员轨迹公布

半岛晨报 2022-08-08


4月29日0-24时,辽宁省新增1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和85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均为丹东市报告;新增5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其中沈阳市报告3例、大连市报告2例。解除医学观察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0例和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

截至4月29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645例(含境外输入211例),治愈出院1608例,死亡2例,在院治疗35例(本土34例、境外输入1例)。目前,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464例(本土449例、境外输入15例)。



凤城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
紧急通告

2022年4月28日,凤城市收到信息:丹东市第一医院在入院患者及陪护筛查中发现一名核酸检测异常人员,系我市蓝旗镇蓝旗村人。凤城市立即开展流调溯源工作,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初步筛查,排查该名核酸检测异常人员的密切接触者,经核酸检测,我市检测6人初筛结果异常,同时丹东检测1人初筛结果异常。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紧急寻找相关接触人员,现将有关人员轨迹公布如下:

结果异常1:那某申
4月25日8:00步行至蓝旗镇大市场,后步行回家。
4月26日居家未外出。
4月27日13:00至16:30和外孙女在亲属家。
4月28日上午居家,15:00和外孙女在家门前大棚旁边散步,15:20返回家中。

结果异常2:汤某
4月24日至4月29日,因病一直居家未外出。

结果异常3:张某凤
4月26日,上午在自己家地里,下午与邻居前往家附近的山上采摘山菜。
4月27日,前往上堡自己地里,期间与邻居三人聊天。
4月28日,因孙女发热,前往其亲家看护孩子。

结果异常4:汤某
4月24日1时30,自驾车到丹东市中心医院接外甥女通过底道于15:30返回到蓝旗家中。
4月25日,8:15自驾车拉外甥女到蓝旗政府广场。10:00离开,10:10到蓝旗镇镶白旗村4组岳母家送东西,随即离开回家。14:30自驾车接外甥女来家里给自己拔罐。
4月26日,到蓝旗街里水果包装作坊干活。
4月27日12:00,到蓝旗街里水果包装作坊干活,14:10到蓝旗医院一楼询问有没有吸氧器械,得知没有吸氧器械,随即离开回到家里。16:10到蓝旗街里水果包装作坊干活。23:07离开作坊回家。
4月28日4:30自驾到红旗街里接亲属,5:30分返回。

结果异常5:汤某某
4月25日9:00,学校放假返回家中。
4月26日-28日居家未外出。

结果异常6:于某某
4月24日至4月28日,与结果异常1-4均有接触。

结果异常7:于某(丹东检测)。
4月24日—27日行程轨迹:
蓝旗镇蓝旗村  立新村6组  砖瓦窑村  广胜村4组 广胜村6组  太虎岭村3组  凤凰医院  东港小甸子镇  龙王庙镇  黑沟镇


一、与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请立即向社区(村)、单位、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做好个人防护原地等候,配合社区(村)尽快落实后续防控措施。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请广大市民要严格落实市防指要求,少外出,不聚集,保持室内常通风,加强个人健康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三、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的身体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尤其是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等,在就医途中应避免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凤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丹东今起开展第六轮区域核酸检测

丹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定于4月30日早7:00开始,对我市振安区、元宝区、振兴区(含合作区、高新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开展第六轮区域核酸检测工作。

截至4月29日12时,丹东市共有170个封控区,其中东港市4个,振安区7个,元宝区8个,振兴区151个。





东港市全域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4月29日,辽宁丹东东港市公安局发布通告:依据东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对全市实施静态管理的决定,现对东港市全域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4月29日12时起,对东港市全域范围内的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除从事疫情防控以及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等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二、涉及水电气抢修、通信保障、医疗救护、警务处置、民生供应、生产经营等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车辆,凭防疫指挥部核发的疫情防控通行证通行。

三、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车辆,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严格依法从重处理。对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车主严格遵守通告规定,对拒不服从管理、抗拒执法的驾驶人,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惩严处。


来源:辽宁省卫健委、辽沈晚报(lswbwx)、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姜雯欣

责任编辑:王家兴  值班主编: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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